公告日期:2026-04-14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三新路 118 号国际金融中心汇西写字楼一座 3 楼,6-12 楼,310000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6H0464
致: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是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黄洁、黄金参加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华是科技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等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华是科技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
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 年 3 月 28 日、2026 年 4 月 4 日在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 15:00;召开地点为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嘉企路 16 号华是科技园 A 座一楼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1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00 《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郑剑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蒋哲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 《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何樟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严媛芬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6.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6.02 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6.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6.04 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6.05 发行数量;
6.06 限售期安排;
6.07 募集资金投向;
6.08 上市地点;
6.09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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