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42 号)同意注册,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远钴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48.69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3.9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78,090,862.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203,780,785.88 元(不含税),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 2,198,000,000.00 元,超募资金 3,005,780,785.88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出
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 351C000126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腾远钴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
规定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2 年 3 月 1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东兴证券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12、15 层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12、15 层
法定代表人 李娟
保荐代表人 吴东、刘潇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 2026 年 2 月,原保荐代表人崔永新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负责持续
保荐代表人 督导工作,东兴证券委派刘潇女士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三、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1219
注册资本 294,717,182.00 元
注册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稀金大道 9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稀金大道 9 号
法定代表人 罗洁
实际控制人 罗洁、谢福标和吴阳红
董事会秘书 胡常超
联系电话 0797-777208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2 年 3 月 8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3 月 17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报披露时间 2026 年 4 月 21 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规定,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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