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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0 19:36:44 股吧网页版
腾远钴业: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远钴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42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
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
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
3,148.69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73.98 元。截至 2022 年 3 月 14 日,公司共
募集资金 547,809.09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27,431.01 万元(含先期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20,378.0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22]第 351C000126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年产 2 万吨钴、1 万吨镍金属量系列产品异地智能化
技术改造升级及原辅材料配套生产项目扩能及完善相关配套建设项目。

2025 年度,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年产 2 万吨钴、1 万吨镍金属量系
列产品异地智能化技术改造升级及原辅材料配套生产项目扩能及完善相关配套
建设项目 4,707.71 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累计直
接投入该项目 114,808.77 万元。

2、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 2 万吨钴、1 万吨镍金属量系列产品异地智能化
技术改造升级及原辅材料配套生产项目扩能及完善相关配套建设项目。

2025 年度,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直接投入年产 2 万吨钴、1 万吨镍金属量系
列产品异地智能化技术改造升级及原辅材料配套生产项目扩能及完善相关配套
建设项目 13,341.62 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累计
直接投入该项目 84,111.75 万元。

综上,2025 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8,049.33 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口径下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338,920.52 万元;尚未使用的金
额为 199,677.28 万元,其中:购买大额存单 30,000.00 万元,定期存款 150,00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2025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7年2月1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于2020年9月8日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再次修订;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再次修订。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从2022年3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 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2022年3月,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赣县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 县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赣县 支行,以及东兴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 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 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经营管理层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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