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尚待】2026 年 5 月 20 日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
中国·赣州
二〇二六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 2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 3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和止付追索 ...... 4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 5
第六章 附则 ...... 5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塑造以“高绩效为核心、高激励为动力、追求卓越绩效”的管理文化,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公司全体董事(包括职工董事、独立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原则如下:
(一)遵循市场规律,体现价值的原则: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需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充分体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能力和价值,在区域和行业内具备吸引力和竞争力;
(二)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薪酬水平要与承担的管理责任、权限相对应;要与公司经营业绩和利益相匹配,要与公司规模和发展相适应;
(三)效益与效率优先的原则:绩效薪酬要充分考虑公司的效益与效率,薪酬水平要与经营业绩、盈利能力和行业排序水平相挂钩,体现与公司经营成果共享、风险责任共担,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惩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奖惩挂钩,与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事项由股东会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依据本制度开展具体实施工作。
第六条 公司应当建立公正透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标准
和程序。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相关内容可以通过董事会工作报告予以披露。
第七条 公司业绩如果发生亏损,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
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董事(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担任其他岗位职务的董事
除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部分构成。
(一)基本薪酬
基本薪酬是董事长、董事(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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