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
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
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
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财务报告和 2025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
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因此,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等情况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执业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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