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保障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即由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董事会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三)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四)薪酬水平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二章 薪酬考核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薪酬管理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
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标准与公司发展不适应的,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予以实施。
第七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
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
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三章 薪酬的结构、标准及发放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董事的薪酬结构和标准
1、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采取固定津贴制,按年支付,具体金额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经济发展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确定,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2、非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长及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及标准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兼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所在的岗位及所担任的具体职位领取相应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与标准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1、基本薪酬: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
2、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
3、中长期激励:根据公司的长期发展需要和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以及激励多层次、多元化的要求,设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长期激励机制,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
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奖金(如适用)并予以发放。
第四章 薪酬的调整与止付追索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独立董事的津
贴根据年度津贴标准发放。
(一)同行业薪资水平变化情况。
通过收集市场薪资报告或者其他公开资料等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
参……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