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2
证券代码:301221 证券简称:光庭信息 公告编号:2025-053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董事、副总经理李森林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2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2397%)的董事、副
总经理李森林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8 月 4 日至 2025 年 11 月 3 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5,5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599%)。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森林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森林先生,目前直接持有公司
22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397%,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二、本次股东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4)减持数量: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5,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99%,不超过其个人持有公司股份的25%。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11月3日)。
(6)减持价格区间: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森林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所做的承诺情况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2)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本人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2022年 6 月 22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5)如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在接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通
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公司。
(6)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森林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相关承
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森林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说明和风险提示
(一)股东李森林先生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
(二)股东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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