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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7 18:42:05 股吧网页版
光庭信息: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8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在武汉光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依法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在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20100568359390C。

第三条 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15.56万股,于2021年12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WUHAN KOTEI INFORMATICS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港边田一路6号。邮政编码:430079。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262.23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技术立业,管理强业,创新兴业。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智能网联汽车软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云计算技术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软件服务外包、软件产品和软件解决方案研发;智能终端软件系统研发;移动互联网和通讯技术研发;卫星导航定位应用、电子地图的制作;地理信息系统及工程应用;空间地理数据测绘(地籍测量、地理国情、工程测量等)、地图数据库建库服务;数据信息的加工及内容信息服务提供;计算机软硬件、智能终端设备的研发、批发兼零售及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汽车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6,666.67 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
为 1 元,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认购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为:

序 发起人名称/姓名 认购股份 认购比 出资方 出资时间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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