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8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长是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事宜。
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备和完整。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备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承担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工作,包括登记内幕信息流转、归档及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备等事宜。登记备案材料保存至少十年。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相关人员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及认定标准
第一节 内幕信息的定义及认定标准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并由公司选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正式公开披露。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与重大购置或出售资产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五)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六)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七)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八)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九)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十)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十一)公司分配股利或拟定增资计划;
(十二)公司董事或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十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四)公司减资、回购股份、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五)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消或者宣告无效;
(十六)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七)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八)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九)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二十)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二十一)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入;
(二十二)公司进行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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