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8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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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要求及《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特制定《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本规划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所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应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建立投资者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
二、本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据此制订未来三年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釆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二)利润分配期间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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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三)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等事项发生。
当公司发生以下情形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80%且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四)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釆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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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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