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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1 18:19:26 股吧网页版
光庭信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2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定义与《公司章程》一致,其中:
(一)纳入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范围的人员:

1、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且实际承担公司经营管理责任的董事,包括董事长、职工代表董事及其他内部董事统称内部董事,其考核结果及薪酬应用根据经营业绩完成情况、考评情况、薪酬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等,按本制度相关要求综合确定;

2、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其考核及薪酬的确定同内部董事。

(二)不纳入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范围的人员:

1、不符合本条款第(一)项所列的非独立董事,均不从公司领取与董事职务相关的薪酬和津贴;

2、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标准按当地经济水平、通胀水平、同行业平均津贴标准等调整,公司股东会每年审议确定,按月度平均发放。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市场化和业绩效益导向原则:坚持市场化的激励约束导向,突出薪酬与公司经营效益挂钩、对标市场和行业水平;考核的指标设计与公司经营目标及分管工作目标相匹配,考核结果兼顾公司整体及分管工作业绩。

(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完善经营业绩与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体系,完善考核评价结果与薪酬激励、干部选用的挂钩机制。

(三)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考核指标科学规范,考核主体客观公正,考核标准和程序公开,考核结果反馈及时。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方案与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五条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薪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绩效考核

第七条 绩效考核主要为年度考核,以会计年度为考核周期,结果与年度绩效薪酬挂钩。年度考核一般依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开展。

第八条 绩效考核指标设置应聚焦公司整体战略和股东回报,统筹当期价值与可持续发展,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导向,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分工,确定考核内容及指标。年度考核内容及指标应适当区分、有效衔接,由质量效益指标、战略发展指标、年度考核结果运用指标、综合评议指标、加减分事项组成,具体以公司管理层审批的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约定为准。

第九条 董事长和总经理原则上应当全面承接本企业年度经营目标,原则上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确定年度经营业绩责任考核表。

第十条 其他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指标中可以设置共同承担的共性指标(如公司整体业绩指标),但权重原则上不得高于50%,个性化考核
指标权重原则上不得低于50%。公司将依据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相似指标权重比重和个人年度分管工作的重点任务,确定不同人员具体指标的权重。

第十一条 被考核对象的年度经营业绩责任目标考核表,与被考核对象充分沟通后,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批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董事长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并授权董事长与其他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分别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

第十二条 由于外部环境出现巨大偏差或者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需要调整被考核对象考核指标的,被考核对象本人向董事长提出考核指标调整申请,需经董事长审批同意后重新签署,并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备。如被考核对象为董事长,须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同意后重新签署。

第十三条 考核工作程序如下:

(一)被考核对象提交书面述职报告,应包括对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总结、证明材料(如适用),以及对下一年度贯彻落实董事会各项决议、促进公司战略目标落地的计划,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

(二)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统计及审核被考核对象各被考核项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并据此测算各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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