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及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和评价,报告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的内部控制负责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方法和范围
公司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为依据,结合公司自身机构及经营特点,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采取访谈、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检查相关内部控制文件及程序,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与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主要包括:公司治理架构、日常运营管控、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信息系统控制等核心制度的设计与执行情况,主营业务控制环节(如交易审批权限设置、职责分离机制、凭证与档案管理、资产接触与记录监控、内部审计监督、采购业务流程、销售业务规范、质量管理体系、研发项目控制等制度)设计与执行有效性,以及专项管理领域(涵盖资金运作、资产保全、对外投资决策、对外担保审批、关联交易合规等控制)机制的设计与执行情况。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投资决策审查程序的合规性、立项论证的完整性与决策依据的适当性、项目收益风险平衡机制实施情况、投后管理效能、资金资产安全监管机制,以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合规性。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具体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估,现对公司主要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一并说明如下:
1.基本控制制度
(1)公司治理架构方面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治理层权责清晰、运作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制度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
分工和制衡机制,建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一套较为完整、有效的法人治理体系。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完善了《公司章程》,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的权利、股东会的规范和关联交易,明确了控股股东的行为规范等内容;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了董事的选聘程序、董事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的构成、职责和议事规则等内容;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聘请了专业人士担任独立董事,参与公司决策和监督,增强了董事会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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