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9
证券代码:301222 证券简称:浙江恒威 公告编号:2026-028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现将 2025 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0,241,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 4 股并派发现金股利 5.00 元(含税),不送红股。如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基数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 100,241,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2025 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 100,241,600 股,实施后
总股本将增至 140,338,240 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分红派息、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26 日(星期二)
除权日(除息日):2026 年 5 月 27 日(星期三)
本次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起始交易日:2026 年 5 月 27 日(星期三)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将直接计入股东证券账户,计入的具体日
期为:2026 年 5 月 27 日。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
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分红将于 2026
年 5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名称 证券帐号
1 嘉兴恒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08*****687
2 嘉兴恒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8*****705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6 年 5 月 19 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5 月 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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