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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8 20:19:19 股吧网页版
浙江恒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恒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对浙江恒威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2、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3、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5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亦不超过上述额度。

4、投资方式: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的产品审慎评估,选择流动性与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中高风险及以下的理财产品。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5、资金来源:本次拟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
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6、不涉及关联交易的说明: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应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委托理财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流动性与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由于人员操作失误等事件,可能导致理财产品赎回交易失败、资金划拨失败等,从而导致本金及收益产生损失;

4、本次委托理财拟投资的产品可能含中高风险品种,存在政策、市场、流动性、收益、信用、操作等风险影响导致收益不及预期、投资亏损或本金损失的可能。

(二)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相关的内控制度以规范委托理财行为,有利于公司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规模大、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资金运作能力以及盈利能力强、无不良诚信记录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具体实施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时,需在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批准后并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签署相关合同。决策人员、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不影响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到期赎回的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理财收益计入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公司及子公司将对投资的产品进行评估,选择流动性与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中高风险及以下的理财产品。前述委托理财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资金效益,可以更好地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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