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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30 16:17:05 股吧网页版
浙江恒威: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代码:301222 证券简称:浙江恒威 公告编号:2025-026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1,333,4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股份 1,091,800 股后的 100,241,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30,072,480÷101,333,400×10≈2.967676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67676元/股。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
司现有总股本101,333,4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091,800股后
的 100,241,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3 元(含税)现金红利,不送
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将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091,800.00 股后的 100,241,6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28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锁定期届满后的 2 年内,本人/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是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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