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1
证券代码:301222 证券简称:浙江恒威 公告编号:2026-001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3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鉴于所审议事项较为紧急,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了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于同日以口头、专人送达书面通知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剑平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 7 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 7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按照相关程序提前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核,提名汪剑平先生、汪剑红女士、汪骁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截至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换届选举相关议案之日止,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通过
之日起计算。
1.01《关于提名汪剑平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提名汪剑平为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2《关于提名汪剑红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提名汪剑红为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3《关于提名汪骁阳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提名汪骁阳为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上述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按照相关程序提前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核,提名张惠忠先生、陈喜昌先生、丁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截至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换届选举相关议案之日止,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2.01《关于提名张惠忠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提名张惠忠为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关于提名陈喜昌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提名陈喜昌为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3《关于提名丁剑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提名丁剑为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上述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将一定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循环滚动使用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取得更多的投资回报,为股东创造更多利益。董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千万元或等值外币(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现金管理决策权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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