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1
证券代码:301222 证券简称:浙江恒威 公告编号:2026-002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和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换届选举及候选人提名具体情况
鉴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于2026年4月23日届满,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董事会提前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汪剑平先生、汪剑红女士、汪骁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张惠忠先生、陈喜昌先生、丁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前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其中候选
人张惠忠先生、丁剑先生均为会计专业人士,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发表了审查意见。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表决。选举产生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胡明华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工作,在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就任之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徐耀庭先生的原定任期为2025年9月15日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姚武强先生和王金良先生的原定任期为2023年4月24日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三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自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将不再担任新一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姚武强先生和王金良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徐耀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在其离任后仍将继续履行其在公司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并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减持等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
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全体职工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工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出席会议职工代表无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经投票表决,胡明华先生(简历见附件)将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其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出其他六位董事后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有关换届选举事项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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