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证券代码:301223 证券简称:中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7
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
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相关要求和规定,为进一步
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由审计委员
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
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依据上述相关规定,以及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以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担任法定代表
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修订前 修订后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之间权利义务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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