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的薪酬指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的薪酬,包括但不限于年薪、奖金、津贴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四条 本规则考核范围内的董事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但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本规则第五至第七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 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政策、计划或者方案。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公司薪酬政策时,应当充分考虑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公司所在地域经济发展状况及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的公司薪酬方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考核办法、考核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应当体现奖励与惩罚分明、激励与约束得当的原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程序:
(一)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述职和自我评
价;
(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 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会议通知须于会议召开前3日送达全体委员,但特别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本人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每次只能接受一名其他委员的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委员应当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七条 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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