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参照本制度执行。
(一)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的公司或其他主体;
(二)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0%但未达到100%,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或其他主体。
(三)分公司、办事处是指由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投资注册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除特别说明外,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拥有对子公司的资产收益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董事和经营管理层的提名权、委派任免权和财务审计监督权等。
第二章 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
第五条 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在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
第六条 子公司应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接受公司督导建立起
第七条 公司根据总体经营计划,在充分考虑子公司业务特征、经营情况等基础上,向子公司下达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利润等经济指标,由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分解、细化公司下达的经济指标,并拟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同时对子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授权,确保子公司高效、稳健发展。
第八条 子公司应完善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风险控制,投资决策必须制度化、程序化。在报批投资项目之前,应当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调查、可行性研究、组织论证、进行项目评估,做到论证科学、决策规范、全程管理,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第九条 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应接受公司对应业务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
第十条 子公司发生的交易、对外担保等应当按照公司章程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按出资比例或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财务负责人、部门经理等。
第十二条 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人事任免程序
提名推荐,由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选举或聘任,其中全资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直接委派。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人员作出调整。
第十三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子公司负责人按公司考核制度进行年度考核并向公司总经理提
交年度述职报告。连续两年考核不符合公司要求者,公司将提请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按其章程规定予以更换。
第十五条 子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应报备公司人事管理部门。子公司、
分公司应建立规范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并将该制度和员工花名册及变动情况及时向公司人事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 财务管理和利润分配
第十六条 子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的财政、
税收政策,结合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和完整;合理筹措和使用资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有效利用子公司的各项资产,加强成本控制管理,保证子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和持续经营。
第十七条 子公司应遵守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统一的会计政策。由
公司财务部门对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子公司资金调配以及关联交易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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