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披露事项,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重大情形或事件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部门、下属分公司、子公司,以及有可能接触相关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 公司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六)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内部重大信息的义务,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持续报告重大信息的发生和进展情况,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信息报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重大信息指所有对公司债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可能或者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应当披露的内容及其进展情况,具体如下:
(一)重要会议,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及子公司拟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2、公司及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并作出决议;
3、公司及子公司召开的关于本制度所述重大事项的专项会议。
(二)重大事件:
1、《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2、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3、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4、公司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5、公司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6、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7、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分拆上市或挂牌;
8、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9、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10、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
11、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2、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13、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4、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重大自主变更;
15、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16、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17、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18、除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外的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19、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出现权益变动、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的情形时,或者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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