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3 17:33:01 股吧网页版
中荣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301223 证券简称:中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3
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珠海横琴捷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捷昇”或“转让方”)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9,656,3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以人民币14.32元/股的价格转让给中山火炬欣荣智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欣荣智造”或“受让方”)。双方于2026年3月24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转让价格不低于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格的80%。

2、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后,横琴捷昇持有公司49,713,8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4%;欣荣智造持有本公司股份9,656,3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3、欣荣智造承诺在协议转让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减持本次交易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4、本次协议转让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横琴捷昇与欣荣智造于2026年3月24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横琴捷昇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9,656,3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以人民币14.32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欣荣智造,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138,279,332.96元。欣荣智造系中山市国有资本设立的投资基金,拟通过本次交易成为公司的战略投资者,
为公司导入地方产业资源,实现产业协同与高质量发展。具体详见公司2026年3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二、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6年4月22日。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分别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本次协议转让前 本次协议转让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 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
(股) 本(%) (股) 本(%)

合计持有股份 59,370,260 30.74 49,713,882 25.74
横琴捷昇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9,370,260 30.74 49,713,882 25.74

合计持有股份 - - 9,656,378 5.00
欣荣智造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9,656,378 5.00

注:前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均基于总股本193,127,560股计算得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712,823股,在本次协议转让前后,横琴捷昇所持公司股份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191,414,737股的比例分别为31.02%、25.97%;在本次协议转让后,欣荣智造所持公司股份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为5.04%。

三、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其他安排

欣荣智造承诺在标的股份过户至其名下后12个月内不减持本次交易所受让的公司股份,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减持要求。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转让方不存在违反前期承诺的情形。

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