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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2 17:03:20 股吧网页版
恒勃股份: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3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金沪法意[2025]第 188 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18层

电话:86-21-3886 2288 传真:021-3886 2288*1018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内,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恒勃股份、公司 指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2025 年激 指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励计划

《激励计划(草案)》 指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

限制性股票 指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指 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
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在公司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
有效期 指 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归属或
回购注销/作废失效的期间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
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归属 指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公司将股票登
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 指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限制
性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 指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
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自律监管指南》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
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所 指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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