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3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为保证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有效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计划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审核考核工作;
(二)公司证券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批。
五、业绩及绩效考核评价指标、评价标准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则各考核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及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累计净利润的均值定比 2023-2024 年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两年净利润均值的增长率(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 19.45% 9.9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5-2026 年 26.00% 13.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5-2027 年 33.10% 18.7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考核指标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X)
A≥Am X=1
净利润增长率(A) An
A=An X=0.8
A
注:①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正在实施的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②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通过收购行为新增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其经营结果不纳入业绩考核范围,需剔除相关子公司的经营结果(含商誉减值等)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
③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属于公司对投资者作出的业绩预测和承诺,下同。
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