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3
证券简称:恒勃股份 证券代码:301225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六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解除限售/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 111.37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338.00 万股的 1.08%。其中首次授予权益 99.6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89.43%、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 10,338.00 万股的 0.96%;预留授予权益共计 11.775 万股,占本激励计
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10.57%、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338.00万股的 0.11%。具体如下:
(一)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58.875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52.86%、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338.00 万股的 0.57%;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47.1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42.29%、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338.00 万股的 0.46%;预留11.77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10.57%、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 10,338.00 万股的 0.11%。
(二)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52.5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47.14%、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338.00 万股的0.51%。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仍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或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 43.13 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51.75 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或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89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确定。
六、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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