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人”)作为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勃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恒勃股份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公司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持股比例
序号 公司名称 与公司关系
直接 间接
1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 --
2 广东恒勃滤清器有限公司 子公司 100% --
3 重庆恒勃滤清器有限公司 子公司 100% --
4 常州恒勃滤清器有限公司 子公司 100% --
5 浙江恒勃新材料有限公司 子公司 100% --
6 浙江恒勃智能电子有限公司 子公司 100% --
7 台州恒倍康贸易有限公司 子公司 100% --
8 浙江格林雅科技有限公司 子公司 100% --
9 恒勃株式会社 子公司 100% --
10 General Technology Group Ltd. 子公司 100% --
11 GENERAL INNOVATION GROUP PTE. LTD. 子公司 -- 100%
12 浙江恒勃普利米斯高性能材料有限公司 子公司 80% --
13 海南恒勃海创科技有限公司 子公司 -- 100%
14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