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董事的行为,理顺公司管理体制,明晰董事会的职责权限,建立规范化的董事会组织架构及运作程序,保障公司经营决策高效、有序地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组织机构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行使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对股东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公司设董事长 1 名,设副董事长 1名,均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由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
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证券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六条 董事会下设立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前述专门委员会成员各由三名董事组成,除战略发展委员会外,其他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的有关决议,董事会可以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并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及授权
第七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五)审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十五)项的交易事项;
(十六)审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十六)项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七)审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十七)项的财务资助和对外担保事项;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九条 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东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授予董事会对于下述交易的审批权限:
(一)董事会审议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租入或租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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