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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6 20:09:04 股吧网页版
森鹰窗业: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7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鹰窗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2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7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8.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0,652.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2,370.21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9月2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95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森鹰窗业南京有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投资: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 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 截至2025年12月31
号 项目名称 资总额 集资金金 募集资金使用 日使用情况

额 金额

哈尔滨年产15万平方

1 米定制节能木窗建设 24,820.69 24,820.69

项目

2 南京年产25万平方米 37,525.21 37,525.21 2,884.24 2,884.24
定制节能木窗项目

3 年产15万平方米节 8,684.69 2,936.06
UPVC窗项目

4 年产30万平方米定制 19,679.36 7,175.07
节能铝合金窗项目

5 节能窗配套铝材板框 17,692.52 11,723.99
产能提升项目

6 节能窗配套中空玻璃 13,405.09 9,141.99
智能制造项目

7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5,000.00 5,000.00

合计 67,345.90 67,345.90 67,345.90 38,861.35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南京年产25万平方米定制节能木窗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新项目“年产30万平方米定制节能铝合金窗项目”“年产15万平方米节能UPVC窗项目”的实施。

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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