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文-已离职)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文,作为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2025 年度任职期间(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1 日),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为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发展战略及公司治理等方面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李文,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 8 月出生。东北农业大
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曾任职于哈尔滨照相机厂、黑龙江省商务学校、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哈尔滨商业大学会计学院教授、教研室主任;哈尔滨市松北区政协常委;黑龙江省正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黑龙江省教育会计学会理事;黑龙江省人大立法咨询专家;谷实生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9 年 12 月至2025 年 12 月期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要求的独立性和任职资格,能够保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3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按规定出席了所
有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委托出席、缺席以及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形。在董事会会议上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投出弃权或者反对票的情况。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6 次股东会,本人均按规定出席了所有会议,不存在委托出席、缺席以及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股东会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
本人均按规定出席了所有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委托出席、缺席以及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委员会的情形。在委员会会议上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投出弃权或者反对票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时出席,并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相关职责和义务。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不存在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持续指导并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合规性及有效性,认真审阅公司内审部制定的工作计划,并对相关计划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工作计划执行过程中,积极与公司内审部进行充分的沟
通与交流,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及效率。同时,认真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报告,并对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督促跟进整改进度,全面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效,促进公司内审部有效运行。
(五)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本人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与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并针对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深入讨论,认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的相关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确定的审计计划开展相关审计工作,确保按期出具审计报告。
(六)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解答相关提问,充分尊重和保护中小投资者。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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