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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6 20:58:48 股吧网页版
森鹰窗业: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志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7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志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刘志伟,作为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为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发展战略及公司治理等方面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刘志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 年 11 月出生。中国政法
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毕业,本科学历。曾任职于黑龙江朗信律师事务所、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现担任哈尔滨华瑞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黑龙江朗信银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谷实生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23 年 10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本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的独立性和任职资格,能够保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4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按规定出席了所有会议并
行使表决权,不存在委托出席、缺席以及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形。在董事会会议上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投出弃权或者反对票的情况。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股东会,本人均按规定出席了所有会议,不存在委托出席、缺席以及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股东会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

2025 年度,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4 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均按规定出席了所有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委托出席、缺席以及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委员会的情形。在委员会会议上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投出弃权或者反对票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时出席,并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相关职责和义务。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不存在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与公司内审部保持良好的沟通,督促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等要求及时调整相关内控制度,有效防范经营风险。本人通过与内部审计负责人的沟通,掌握公司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管理情况,审阅公司修订或新制定的相关制度,并给予专业法律意
见,提升公司内审部工作成效,推动公司规范运作。

(五)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财务、业务状况,与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审阅年审注册会计师提交的审计计划,并就审计重点工作进行深入讨论,以提高年度审计工作质量。本人认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的相关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同时,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确定的审计计划开展相关审计工作,确保按期出具审计报告。

(六)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与投资者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

(七)投资者权益保护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参与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按时出席各类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并发表客观意见,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八)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沟通会谈、审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公司进行监督及考察,并持续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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