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11 16:13:06 股吧网页版
实朴检测:关于公司员工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1


证券代码:301228 证券简称:实朴检测 公告编号:2026-007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员工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尹炳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员工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尹炳奎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和
独立判断,自 2025 年 12 月 17 日起 6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0 万元,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

2、截至 2026 年 3 月 11 日,尹炳奎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票 248,800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股本的 0.2106%),累计增持金额 9,703,489.17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1 日收到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尹炳奎先生出具的《关于
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现将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尹炳奎先生。

2、持有公司权益情况:本次增持前,尹炳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3、除本次增持计划外,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日前 12 个月内无其它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日前 6 个月内,增持主体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尹炳奎先生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

心,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和独立判断,计划自 2025 年 12 月 17 日起 6 个
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0 万元,本次增持计划
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本次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员工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三、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2025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6 年 3 月 10 日,尹炳奎先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48,800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股本的 0.2106%,增持金额为 9,703,489.17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尹炳奎先生本次增持公司股份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情况 本次增持后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 占总股 增持股数 占总股 持股数量 占总股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董事

尹炳 长特 0 0.00% 248,800 0.2106% 248,800 0.2106%
奎 别助



注:表中“占总股本比例”均为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及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尹炳奎先生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未发生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本次增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增持计划一致,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尹炳奎先生将严格遵守在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承诺。

五、备查文件
1、尹炳奎先生出具的《关于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