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3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行为,促进和保障董事会秘书积
极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具备相
应任职条件和资格, 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应当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从事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行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
(二)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融从业或其他与履行董事
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
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
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第五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三次以上行
政监督管理措施;
(五)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
(六)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其他情
形。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
年, 可以连续聘任。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秘书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总裁、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应当明确区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职务
的职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学习,
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 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
秘书。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的,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
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
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公司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
发生后应当立即召开会议决定是否将其解聘:
(一) 不符合本制度第四条所列任职资格,以及出现本制度第五条所列
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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