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10 20:36:41 股吧网页版
纽泰格: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0


证券代码: 301229 证券简称: 纽泰格 公告编号: 2025-040

债券代码: 123201 债券简称: 纽泰转债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特定股东江苏疌泉毅达战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淮安高投毅达创 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扬中高投毅达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 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江苏疌泉毅达战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疌泉毅达”)、淮安高投毅达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淮安毅达”)、扬中高投毅达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扬中毅达”)作为同一管理人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控制下的企业,截至本公告日合计持有本公司 6,340,83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99%,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其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2、疌泉毅达、淮安毅达、扬中毅达均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疌泉毅达、淮安毅达、扬中毅达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减持股东:疌泉毅达、淮安毅达、扬中毅达

2、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疌泉毅达 3,444,018 2.17

淮安毅达 1,449,101 0.91

扬中毅达 1,447,712 0.91

合计 6,340,831 3.99

注:本公告中的“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公司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总股本剔除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业务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

4、减持数量:疌泉毅达、淮安毅达、扬中毅达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计划减持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5、减持期间:自公司发布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6、减持价格区间: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疌泉毅达、淮安毅达、扬中毅达均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疌泉毅达、淮安毅达、扬中毅达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具体如下:

1、“一、除非公司撤回上市申请,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本企业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二、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企业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三、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