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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2 18:55:46 股吧网页版
纽泰格: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勤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勤法)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杨勤法,1966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
专业,博士后学历。1989 年 9 月至 1999 年 7 月,担任浙江时代银鹰律师事务所
主任;2002 年 7 月至今担任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华东政法大学房
地产政策法律研究所所长;2003 年 6 月至 2012 年 5 月担任上海国巨律师事务所
兼职律师;2012 年 6 月至 2019 年 12 月担任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兼职
律师;2019 年 12 月至今,担任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22 年 12 月
至今,担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3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公司法、公司治理等。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3 次,股东会会议 4 次,本人出席董事
会会议、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 13

会召开次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会议

13 13 0 0 否

报告期内股东 4

会召开次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会议

4 4 0 0 否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认真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公司股票激励计划方案修订及归属期归属等事项进行审查,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

本人按照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积极参与相关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方面专业优势,积极发表建议,起到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有的作用。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常态化、充分的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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