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助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应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业绩水平,同时与所在地区、行业同等岗位整体薪酬水平相符;
(二)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统一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责任大小、个人能力及绩效表现相符;
(三)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同时完善薪酬止付、追索机制。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普通职工平均薪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股东会审议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承担以下职责:
(一)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二)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就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根据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提供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并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具体标准由董事会制定后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未在公司担任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及津贴。
(三)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所任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组成。具体如下:
1、基本薪酬:根据其在公司实际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内容与等级确定,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
2、绩效薪酬:根据其业绩考核情况确定,与其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挂钩。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3、中长期激励: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效益情况实施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方式,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第七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
第八条 在公司会计年度开始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的总体经营目标制订工作计划和目标。
第九条 在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成立考核小组,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绩效考核,确定前述人员的绩效薪酬,并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确定。具体绩效评定可以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结果复评。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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