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7
证券代码:301230 证券简称:泓博医药 公告编号:2025-063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2,046,2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9,586,605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2,046,200 股后的
137,540,40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
(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含税)=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每股现金分红金额=(139,586,605 股-2,046,200 股)*0.07=9,627,828.35 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 A 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派息(含税)=现金分红总额/A 股除权前总股本*10=9,627,828.35/139,586,605*10=0.689738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每股现金红利为 0.0689738 元/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派息(含税)=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689738 元/股。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5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已发行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 139,586,605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 137,540,405 股为基数测算,共计派发现金股利约 9,627,828.35 元(含税)。若在本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因公司实施回购方案,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 2,046,200 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9,586,605 股剔除已回
购股份 2,046,200 股后的 137,540,40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0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63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13 日
除权除息日:2025 年 11 月 1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1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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