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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18:49:40 股吧网页版
泓博医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结合公司经营业绩、
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通胀水平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
定。

第四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
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
薪酬水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规模和业绩相符,同时兼顾市场薪
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
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绩效考核、奖惩及激励机制挂
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
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
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
和具体构成,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
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
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
行披露。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参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八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后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
露。

第九条 公司业绩如发生亏损,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
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十条 公司行政人事部与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十一条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决定,并在
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
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十二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其在公司所从事的具体岗位或担任的
职务领取相应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董事以外其他
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
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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