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2025 年度,公司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和客观性原则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由内控内
审部门牵头组织,集团总部及各子公司、各部门同事广泛参与,通过现场观察、业务访谈、
实地盘点、业财数据分析及交易文件抽查等程序开展内部控制有效性测试,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设计与执行的效率、效果进行全面、系统性评价。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2025 年度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泓博尚奕药物技术有限公司、成都泓博智源医药技术有限公司、泓博智源(开原)药业有限公司。
纳入内控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
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社会责任、人力资源与薪酬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项目研究与开发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存货与资产管理、EHS(环保、安全、职业健康)管理、信息系统及安全管理、合同及印章管理、对外投资管理、对外担保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存货与资产管理、项目研发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对外投资与担保管理、财务报告与信息披露、信息系统安全、EHS合规及职业健康安全、反舞弊与廉洁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 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依据企业所处行业、经营方式、资产结构等特点,结合公司业务的具体情况,逐步建立了涵盖公司各个业务环节的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保证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规范运作,形成了各司其职、协调运转和有效制衡的治理结构。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代表所有股东依法行使对企业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选举和更换董事,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能够确保全体股东享有平等的地位、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公司制订了《股东会议事规则》,对股东会的召集、提案与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作了明确的规定。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督促管理层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的政策和方案,监督内部控制的执行。董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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