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5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信文化”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荣信文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40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100,000 股,并于 2022 年 9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 63,3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84,4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4,388,837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的 76.2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0,011,16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的 23.71%。
2023 年 3 月 8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
量为 1,088,837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
2023 年 9 月 8 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
量为 32,800,000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38.86%。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84,4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0,5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的 36.137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3,9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的 63.8626%。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股份数量为30,5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36.1374%,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42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6 年 3 月 9 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艺桦、闫红兵承诺如下: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可豁免遵守前述承诺。
二、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期初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三、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四、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
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对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
取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
六、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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