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26
证券代码:301232 证券简称:飞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2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43.44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准。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7 月 2 日和 7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53)。
公司 2025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应当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公司上述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43.44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 31.06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50)。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31.06 元/股(含)
调整至 180.00 元/股(含),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上限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
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5 年 7 月 16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7 月 17 日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公司的实际回购区间为 2025 年 7 月 16 日至 2026 年 6 月 25 日。在上述
期间内,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
为 399,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8%,最高成交价为 146.84 元/股,最低成交
价为 30.41 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 30,488,652.88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本次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3、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回购期限内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际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司实
际控制人张友君先生控制的企业上海弗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至12月11日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及股份增持专项贷款资金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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