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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3 20:18:47 股吧网页版
飞沃科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3


证券代码:301232 证券简称:飞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2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6,0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2025 年 5 月 16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以下简称“桂林银行”或“债权人”)签署编号为 051001202515502-01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按照
持股比例(65%)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5 年 6 月 12 日至 2028 年 6 月 11 日止的
期间与公司控股子公司飞沃新能源装备(柳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沃柳州”或“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650.00 万元(大写:陆佰伍拾万元整)为限。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上述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以及保证范围所约定的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
差旅费)等在内的全部债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因此,另一股东珠海邦朋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珠海邦朋”)按照持股比例(35%)也与桂林银行签署了编号为 051001202515502-02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其为飞沃柳州提供 350 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佰伍拾万元整)的连带责任保证。

近日,公司与常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洞庭支行(以下简称“农商行”或“债权人”)签署编号为 1-30005-2025-00000011 的《保证合同》。约定公司
担保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主债权为自 2025 年 6 月 23 日至 2030 年 6 月 23 日
止的期间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德飞沃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德装备”)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22,000,000.00 元(大写:贰仟贰佰万元整)为限。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上述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以及保证范围所约定的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内的全部债权。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或“债权人”)签署编号为湘中银企保字 2025-5062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
担保的主债权为在 2025 年 6 月 18 日至 2030 年 6 月 18 日期间与全资孙公司湖
南飞沃纳特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沃纳特”)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10,000,000.00 元(大写:壹仟万元整)及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或“债权人”)签署编号为湘中银企保字 2025-5059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
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5 年 6 月 18 日至 2030 年 6 月 18 日止的期间与公司全资
子公司飞沃优联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
确定期间),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000,000.00 元(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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