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2
证券代码:301232 证券简称:飞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8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
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的基本情况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拟使用自有资金
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
项贷款资金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
已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将用于股权激励。
若公司未能自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三年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3.44 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150%。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价格上限 43.44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575,453 股至 1,150,906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77%至 1.5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
份数量为准。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其中,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金额占比不高于 90%。
(6)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相关股东的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计划。后续如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此次回购股票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可能存在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上市公司回购相关规范性文档,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档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的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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