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单飞跃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在 2025 年度的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交流,认真阅读会议相关材料,审议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为公司的长远发展献言献策,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单飞跃,1965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上海财经大学教授。2007 年 10 月,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
生导师;2020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4 月至今,任杭州博日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5 月至今,任湖南长颂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2025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以上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本人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会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并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以便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会上
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本人全部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平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交流和沟通,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并监督指导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的表决。本人认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5 年度,公司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列席,认真听取了与会股
东的意见和建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和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依据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决策的支持监督作用,主持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了解行业专业人才趋势,收集相关专业人才信息,为公司做好人才储备;并积极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及时审阅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提交给审计委员会的各项内部审计报告;且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是否符合同行业、同地区的薪酬水平,且能对公司员工形成有效激励。
2025 年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会议内容
《关于 <2024 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
2025 年 01 月 21 日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告>的议案》
会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2025 年审计部工作计划>的议案》
2025 年 02 月 17 日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关于<2024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的议案》
会第十二次会议
《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5 年 04 月 22 日 会第十三次会议 《关于<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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