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2-14
关于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
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出具的《关于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10840 号)已收悉。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帮股份”、“公司”、“发行人”)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人”、“国金证券”)、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针对审核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招股说明书一致;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回复中的字体: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修改、补充的内容 楷体(加粗)
目录
目录...... 2
1.关于业务成长性 ...... 3
2.关于新三板挂牌 ...... 27
3.关于厂房搬迁和租赁 ...... 41
4.关于关联方及资金流水核查 ...... 56
5.关于环境保护及行政处罚 ...... 87
6.关于知识产权与核心技术 ...... 102
7.关于信息豁免披露 ......115
8.关于创业板定位 ...... 122
9.关于股东信息核查 ...... 130
10.关于客户 ...... 131
11.关于主要供应商 ...... 142
12.关于收入确认 ...... 146
13.关于来料加工 ...... 154
14.关于收入季节性 ...... 161
15.关于成本 ...... 164
16.关于员工数量 ...... 188
17.关于应收账款 ...... 195
18.关于存货 ...... 199
19.关于期后业绩 ...... 204
20.关于运输费 ...... 223
1.关于业务成长性
申报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显示:
(1)发行人的产品按应用领域分为汽车、电气、航空和其他产品。报告期内,发行人汽车类产品销售收入规模比较平稳,但收入占比从 65.32%下降至58.04%。
(2)发行人汽车产品发展的制约因素主要包括产能饱和、新能源汽车和客户认证流程较长以及新客户门槛较高。针对上述制约因素,发行人拟通过募投项目、加快对新能源汽车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以及加大与客户同步研发力度等措施提高市场份额和经营业绩。
(3)报告期内,发行人新能源汽车产品实现的收入分别为 1.00 万元、109.33万元和 143.97 万元,总体来自新能源汽车的销售收入较小。发行人与比亚迪、上汽通用、上汽集团、东风格特拉克、长城汽车等多家客户进行纯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配套橡胶产品的同步开发,随着发行人与新能源汽车客户同步研发产品的量产,发行人新能源汽车的收入将有望继续增长。
(4)发行人成立时间较长,但业绩增长缓慢,主要系汽车行业景气度下滑、汽车行业客户认证流程较长所致。随着技术实力的不断增强以及市场培育逐渐产生效果,发行人经营业绩将进入较好的发展阶段,预计 2021 年的经营业绩将较2020 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和业务成长性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请发行人:
(1)说明“预计 2021 年的经营业绩将较 2020 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的依
据,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准确、完整;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汽车类产品收入增长缓慢的原因及合理性,汽车类产品是否存在市场容量小、成长受限等不利影响,未来发展趋势,应对措施是否有效。
(2)说明与比亚迪、上汽通用、上汽集团、东风格特拉克、长城汽车等多家客户进行纯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配套橡胶产品的同步开发的具体研发项目情况,包括开展时间、目前进展、预计在研项目转化情况及转化时间等,结合前述情况进一步分析说明发行人是否具备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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