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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4 21:02:15 股吧网页版
2会计师事务所回复意见(第三轮)(豁免版)(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14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

关于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众环专字[2021]1700097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出具的《关于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11193 号)已收悉。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我们”或“申报会计师”)作为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帮股份”或“公司”或“发行人”),针对审核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涉及的 2020 年 1-9 月、2021 年 1-9 月财务数据均为
未审数;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招股说明书一致;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回复中的字体: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目 录

1.关于股权变动 ...... 4
2.关于关联方和资金流水核查 ...... 10
6.关于毛利率及持续经营能力 ...... 40
7.关于先发货后签订合同 ...... 57
8.关于运输费用 ...... 61

1.关于股权变动

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显示:

(1)2017 年 7 月,发行人的员工张焕新作为受让方替发行人代持做市商转
让的部分股票;为解除代持,2020 年 7 月张焕新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 28.1 万股
股份转让给第三方自然人梁熹。目前,股份代持相关资金返还后张焕新仍欠发行人 22.81 万元。

(2)2020 年 2 月,发行人同意向 22 名核心员工定向发行不超过 32.00 万股
(含 32.00 万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6.70 元/股。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
人每股净资产为 6.32 元/股;发行人最近一个有交易的交易日的收盘价为 5.88 元。发行人的交易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价格。

请发行人:

(1)说明通过张焕新代发行人持有发行人自身股票并将上述股票转让给第三方自然人梁熹是否符合《公司法》第 142 条的规定。

(2)说明 2020 年 2 月定向增发时参考的交易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价格是
否公允,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及并购市场对应的 P/E、P/B 数据,说明定向增发价格是否公允,是否涉及股份支付。

(3)结合法律法规和新三板自律监管规则,说明股权代持及解除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被处罚或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风险。

(4)说明张焕新仍欠发行人 22.81 万元的原因及后续解决措施,股权代持是否彻底解除,是否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对问题(1)、(3)、(4)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对问题(2)发表明确意见。

一、 说明分析与补充披露

(1)说明通过张焕新代发行人持有发行人自身股票并将上述股票转让给第三方自然人梁熹是否符合《公司法》第 142 条的规定。

……

(2)说明 2020 年 2 月定向增发时参考的交易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价格
是否公允,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及并购市场对应的 P/E、P/B 数据,说明定向增发价格是否公允,是否涉及股份支付。

(一)本次定增的背景和主要内容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股转系统公告〔2019〕1843 号)(以下简称“分层管理办法”),根据分层办法第十五条约定,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 12 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可以申请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公司当时为基础层挂牌公司,符合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的财务指标。截至分层管理办法发布之日,公司完成过一次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共计 920 万元,不符合第十二条公司挂牌以来完成过的定向发行股票累计融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条件。本次定增系公司基于进入新三板精选层的考虑对员工定向发行股票,部分员工看好公司未来的发展认购了本次定向发行的股票。

……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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