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帮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盛帮股份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8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2,870,000 股,并于 2022 年 7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51,47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39,265,41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76.2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204,58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3.71%。
2023 年 1 月 6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
量为 665,41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29%,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2023 年 7 月 6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股份数量为 5,590,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0.86%,其中 5,460,300 股股份
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2024 年 1 月 3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35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63%。本次实际可上市
流通数量为 338,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66%。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股份数量为
994,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9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7
月 6 日(星期日),因该日为非交易日,故上市流通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2025年 7 月 7 日(星期一)。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 2 名,分别为魏立文、赖福龙。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股东魏立文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本人将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其他规定;在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涉及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本人同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若本人违反本承诺函,违反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本承诺函为止。”
(二)公司股东赖福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
有的上述股份。
本人将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其他规定;在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涉及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本人同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若本人违反本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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