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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3 16:51:03 股吧网页版
盛帮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全体董事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

(一)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

(二)公司内部各岗位的薪酬体现该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权、利”的
统一。

二、与绩效挂钩的原则;

三、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充分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对董事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对于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其作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评或者讨论其薪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薪酬构成、发放标准、发放方式及调整方案;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
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本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会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以及薪酬日常发放管理工作。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及构成

第六条 董事薪酬标准:

(一)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
事) :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实行固定年薪,年薪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提出,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平均发放。独立董事和外部

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
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内部董事(指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实行基本年薪(含:固定薪酬、履职考核薪酬),履职考核薪酬部分按照其
在公司所任职务考核。基本年薪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并经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固定薪酬部份按月平均发放。内部董事因出席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
司承担。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含:固定薪酬、履职考核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履职考核薪酬与绩效薪酬合计占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低于薪酬总额的50%。

(一)基本年薪:参照同行业、同地区类似岗位薪酬水平并根据其在公司所承
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按照公司的工资体系确定不同的薪酬标准,包括基本
工资、职务津贴等。公司可根据经营状况、市场薪酬水平及个人绩效表现等情
况进行适时调整。

基本年薪中履职考核薪酬部分不低于40%,年度终了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基
础,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人力资源及财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开展绩效考核,
依据绩效考核结果于年度报告披露后发放。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实际经营业绩计算公司年终奖金包,并依据年终奖
金分配标准及惯例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效益情况实施的股票期权、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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