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02 16:48:24 股吧网页版
五洲医疗: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 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
通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医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15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000,000 股,并于 2022 年 7 月 5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 51,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68,000,000 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8,428,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7.10%;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9,572,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2.90%。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11 户,分别为黄凡、项炳义、张洪瑜、邹爱英、太湖宏辉医疗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太湖宏辉”)、张樑、陈晓如、柳月叶、周乐翔、黄爱珍、潘岚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凡、项炳义、张洪瑜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3 年 1 月 5 日,如该日不
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在遵守上述锁定期要求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③《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5)上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2、实际控制人黄凡的一致行动人邹爱英、太湖宏辉、亲属黄爱珍及实际控制人张洪瑜的一致行动人陈晓如、张樑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30%;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3 年 1 月 5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