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理层的行为,确保经理层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无效。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四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解聘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经董事会审议后决定;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出解聘建议,经董事会审议后决定。
第八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九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办法由公司相关制度和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与义务
第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以下交易事项:
(一)除提供担保、财务资助事项外,以下交易事项,总经理有权进行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或绝对金额低于 5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或绝对金额低于 5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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