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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医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4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升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不少于两名,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职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补选。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非因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事由,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审计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责,董事会可以撤换其委员职务。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被免职等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
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第十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的会务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本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督促、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

(二)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年度和季度工作总结、计划、报告;

(三)对内部审计部门报告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

(四)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处理意见或建议;

(五)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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